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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保证金被转走当事人索赔

【标题】培训保证金被转走当事人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要求其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完成转账后,企业主王某以'公检法人员'身份威胁称需进行屏幕共享验证,否则无法退款。王某在获取张某某手机权限后,通过APP快速转移资金并失联,导致保证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正常交易流程,认为张某某未按约定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短信记录及APP操作截图,结合企业主王某在社交媒体泄露的内部话术,认定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采信劳动者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培训保证金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合同撤销制度,《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付款方式及退费条款,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及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