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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诈骗案:张某某被索要3.5万元入金遭冻结

【标题】保健品诈骗案:张某某被索要3.5万元入金遭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是某单位领导的骗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推荐所谓'医疗养老项目'。在连续三日的电话沟通中,骗子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存入虚拟币账户,声称可办理'保健品入金'解除账户冻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领导实为虚构身份,且资金已被转入无法追查的虚拟币通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虚拟币交易记录显示资金已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构成诈骗,责令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医疗养老'为名的虚拟币诈骗,建议老年群体核实所谓'领导'身份,保留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遭遇账户冻结应第一时间联系银行核实,避免陷入非法资金通道陷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