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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交友中遭贷款保证金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交友中遭贷款保证金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经济纠纷,涉事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骗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买虚拟币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要求张某某下载伪造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谎称可协助办理征信手续。后以'系统升级''资料审核'等借口拖延退款,张某某多次通过短信截图要求对方解释未果,最终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骗取保证金,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否认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商平台交易凭证、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虽否认李某某身份,但无法解释虚拟币通道异常交易记录。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则》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欺诈责任;《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虚拟币诈骗陷阱,保留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方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企业需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案件串并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