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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QQ冒充婚恋对象骗转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QQ冒充婚恋对象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女士',对方以中奖为由诱导其参与网络购物活动。在连续三次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后,张某某先后转账共计约3.5万元。案件发生后,张某某发现'李女士'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能及时冻结相关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员工操作存在瑕疵,且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灭失,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委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购物平台订单截图,公司申请调取监控视频并要求案件串并处理。经核查,诈骗分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建立婚恋关系,通过伪造购物页面诱导转账,但张某某未能完整提供交易时的监控录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构事实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缺口,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权益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网络行为监管,建议完善电子证据留存机制,发现异常转账应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