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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相亲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市场总监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内部培训资格证书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线下见面及伪造网站截图等方式骗取信任,初期返还5000元制造虚假收益。后以'退款理赔'为借口要求转账,最终失联。张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但未追回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高管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部分返还资金,主张按合同约定处理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网站截图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证明及培训合同,且无法解释对公账户异常资金流动。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退还张某某2.8万元,冻结账户内剩余资金上缴国库,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诈骗陷阱,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用人单位需完善账户管理及员工身份认证制度,对冒用名义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维权时应同步保存电子证据并及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