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冒充投资导师诱导转账骗3.5万元
【标题】学生冒充投资导师诱导转账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办理教育服务时,接到自称'投资导师'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提供'内部理财渠道'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办理手续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且对方以'公共服务办理需第三方支付'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后资金被快速转出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专业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资金;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自愿交易且已用于平台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流水发现,被申请人从未公示所谓'内部渠道'服务。申请人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行业资质证书,且多次强调'脱离平台更安全'。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资金使用凭证,仲裁员依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非法占有的3.5万元,冻结涉案账户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脱离平台交易'等话术陷阱,保留转账凭证与通话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商平台应强化资质审核义务,协助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