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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组织的金融知识培训,遭遇婚恋对象身份冒充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举办的金融理财讲座中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李某通过电话持续以婚恋关系获取信任,谎称其所在机构能提供高收益投资渠道。在李某诱导下,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信息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关,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员工身份冒充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李某系外部人员,且已履行贷款审批流程,否认与诈骗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培训通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文件。鉴定机构确认涉案账户与公司无业务关联,但未发现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仅存在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的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身份管理及金融培训合规性,个人需警惕婚恋关系中的投资诱导。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应及时报警,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及证据完整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