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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虚拟币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虚拟币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李某以介绍高收益虚拟币投资项目为由,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声称需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才能办理投资手续。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要求其脱离平台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后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平台未提供有效信息,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员工及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虚拟币投资属自愿交易,不构成职务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信息及支付记录,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多级拆分转账痕迹。公司未能提供李某员工身份证明及投资协议,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与公司官方渠道无关。双方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展开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虚构公司内部培训项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及婚恋对象,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资金拆分诈骗,公司因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虚拟币投资骗局。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保留支付记录及聊天证据。用人单位须完善员工信息管理,防范冒名诈骗风险。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