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案件核查'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其将款项转入境外账户。后李某以'签订合同协议'为名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张某某无法通过平台提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发现异常后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且李某账户异常系第三方诈骗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对话截图;公司提供账号封停时间戳及平台风控日志。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符合电信网络诈骗特征,公司存在审核失职,对部分资金流转负补充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未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审查,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话术。用户遇缴费要求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反诈预警,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