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追缴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学历提升项目被卷入虚拟币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线下培训活动,被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人员以'学历提升'为名诱导缴纳培训费。对方要求通过信用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并声称需先垫付费用后返还佣金。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钱包,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选择参与投资理财项目,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培训宣传单、信用卡支付记录及APP虚拟币交易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录音,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线上线下接触过程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应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其余款项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警惕以培训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员工需核实合作资质并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发现资金异常转移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追诉时效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