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虚拟币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招聘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贷款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贷款保证金,承诺3日内完成征信修复。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向李某转账2万元后,对方以需支付跨境手续费为名要求补足剩余款项。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伪造公司文件诱导其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张某某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且已通过平台完成招聘流程,否认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及公司是否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伪造的公司文件。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李某真实身份证明及招聘流程记录,亦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虚拟币转账异常特征及聊天记录中李某使用公司名义的行为,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及脱离平台交易的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已支付的2万元贷款保证金,并责令其承担50%的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39条用人单位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核实招聘信息时需确认平台资质及公司真实性。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冒用身份招揽业务。遭遇资金跨境流转等异常情形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