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征信修复机构骗取用户费用被追缴
【标题】冒充征信修复机构骗取用户费用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服务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诈骗行为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广告,通过线下街面场景联系到自称银行财务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费用再办理修复业务。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但后续未收到任何征信修复服务,且该公司未按承诺返佣。期间多次要求对方提供交易凭证,但均被以'证据链不完整'为由推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证据证明其虚构身份,且交易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特殊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无法说明资金用途。经审查发现,李某未持有金融机构从业资格证,且公司业务与正规征信修复流程存在重大偏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金融机构身份、伪造征信修复服务的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追缴部分违法所得,未全额退还本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手段,保存好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及资金流转凭证。发现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时,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对于要求先垫付费用的所谓'征信修复',切勿脱离正规平台交易。一旦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