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要求赔偿被部分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要求赔偿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身份诈骗及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经营店铺时,被自称某科技公司客服的男子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对方谎称可解决其贷款征信问题,要求下载伪造的APP并转账3.5万元。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转账款项;公司则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开展征信修复业务,且未与张某某达成实质性交易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APP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名单证明,未核实张某某所述的线下接触细节。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脱离平台交易的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存在实际服务合同关系,仅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征信修复的线下骗局,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未签订书面协议的转账行为,需自行承担部分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