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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员工虚拟币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员工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虚假培训及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政府认证职业培训'岗位,面试时对方自称系人社局工作人员。公司要求其通过涉案APP进行虚拟币转账培训费约3.5万元,并声称该APP为政府专属合作平台。后公司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教育培训资质且已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回虚拟币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虚拟币转账为双方自愿行为,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无法说明APP运营主体。经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后,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资质、诱导虚拟币交易等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损失约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欺诈处理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认定该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提醒求职者核实企业资质及政府合作真实性,警惕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行为,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存。发现虚拟币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