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追缴部分
【标题】婚恋平台假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追缴部分
【基本信息】仲裁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号以教育培训、贷款审批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姓用户,对方以能办理考试包过及贷款审批为由,要求通过非本人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多次点击对方提供的链接,按指示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交付现金,后发现该账号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信息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方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被申请人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诈骗行为系个人虚构身份实施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提供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出示用户实名认证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社交平台对话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话术,且要求屏幕共享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身份信息,用户应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陌生链接请求,发现资金异常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全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