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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短信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短信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纠纷,案由为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其征信异常可协助修复。对方通过伪造客服身份要求其下载虚假投资平台APP,并以'资金安全'为由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对方提供的对公账户,后发现账户为非法平台。因未及时发现异常且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诱导其转账,企业主存在冒充客服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未直接参与转账流程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实性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支付记录及平台登录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企业主存在虚构客服身份、伪造平台信息的故意,且未履行资金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及企业主构成共同诈骗,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对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公账户转账需核实资金流向,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可主张过错责任,但不能免除对诈骗行为的举证义务。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