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虚构中奖骗局索要虚拟币遭拒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虚构中奖骗局索要虚拟币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遭遇婚恋对象身份冒充,被要求缴纳虚拟币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中奖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开展相关业务,且虚拟币交易具有匿名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财务人员身份,通过婚恋关系实施中奖诈骗并要求虚拟币转账,构成民事欺诈。公司则认为转账行为系张某某自愿,且无法核实李某身份真实性,不应承担返还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支付凭证及账户冻结证明。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身份冒充与虚构事实的关联性,结合支付记录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社交平台婚恋对象身份冒充骗局,遇到'中奖需缴费'等话术应保持警惕。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人员信息,重要财务往来应保留双证,虚拟币交易需谨慎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