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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员工虚拟币充值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员工虚拟币充值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导致被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局的电话,被告知其征信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对方通过电商平台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因担心征信问题,按指示将款项转入非公司账户,后发现被骗并报警。公司未对异常来电进行核实,也未及时阻断相关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其已尽告知义务且转账系员工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及电信通话清单,核实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警号。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知情同意证据,且虚拟币转账未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完成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对异常征信修复要求进行实质核查,支持张某某主张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反诈应急机制,员工遭遇异常要求需立即核实身份。虚拟币交易因匿名性强易成诈骗工具,建议通过正规银行账户处理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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