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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理财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李某以'内部理财渠道'为由,谎称可提供年化收益达30%的理财项目,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对方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遂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被骗资金;公司辩称双方系民事合同关系,认为张某某自愿参与理财活动,且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交易明细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虚假招聘广告截图,对资金流向及李某身份均无法说明。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交易异常性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其余1.5万元因超过举证期限且无有效证据佐证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理财'话术,遭遇资金要求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保留电子证据时要注意完整性与连续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