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伪造公司文件骗取张某某信任,随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以'内部消息'为噱头要求张某某追加投资,并通过短信发送虚假账户流水截图。当张某某要求提现时,李某突然失联,平台账户出现异常登录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股票荐股活动,且已提供部分投资回报凭证。双方对李某身份真实性、转账目的及是否存在还款意愿产生严重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登录日志。公司虽出具部分合作文件,但无法证明李某真实身份。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确认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资金可追溯至李某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身份实施电信诈骗,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冻结账户内资金优先用于赔偿。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3.《刑事诉讼法》第50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投资者应警惕'熟人领导'荐股陷阱。发现账户异常需立即冻结资金,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配合警方冻结涉案账户,防止资金链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