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骗充值3.5万元遭追偿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骗充值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伪造身份实施电信诈骗,通过电商平台诱导其进行充值缴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生活服务信息时,收到自称客服人员的短信称其中奖需缴纳手续费。对方通过视频通话要求提供信用卡信息并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拖延处理,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人员冒充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其未授权任何人员进行充值操作,且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运营数据。公司承认存在客服人员使用公司名义的情况,但主张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分析及平台责任认定,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