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电商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电商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劳动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于某市的科技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自称某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能代办社保补贴为由,要求支付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获得伪造的办理回执。此后对方以'材料费''服务费'名义分五次索要共计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将现金交付至公司财务人员指定的快递柜,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无法联系到负责人,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已收到款项即建立合同关系。双方对转账行为性质及资金用途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银行流水记录,发现其多次向公司账户转账且备注'社保补贴办理费'。针对验证码争议,鉴定机构确认聊天记录中验证码与张某某手机实名认证信息匹配。公司虽出示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且财务人员证言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其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确认公司通过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分析启示】注意核实所谓'公职人员'身份,切勿向陌生账户转账。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进一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