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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被紧急止付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被紧急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对方以股票荐股为名,谎称可提供内部消息确保盈利,诱导张某某通过贷款审批后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通过虚假APP展示伪造的交易数据。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依据电子证据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存在过度信任对方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虚拟币交易明细及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质证。经鉴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平台账号,且多次在聊天中提及'资金安全通道'等诱导性话术。某科技有限公司虽否认平台责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需承担相应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万元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实名认证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投资者应警惕'荐股'类诈骗话术。遭遇资金损失时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