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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APP诱导贷款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诱导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加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项目,被诱导下载虚假投资APP,导致个人财产损失。案由涉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培训获悉'金融理财课程'可提升投资技能。培训期间,工作人员以'内部渠道'名义引导其下载名为'金服通'的APP,声称可协助贷款审批通过。APP界面高度仿真金融机构官网,诱导张某某提供信用卡信息及动态验证码。期间客服人员假扮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演示'贷款审批流程',最终导致张某某信用卡被刷约3.5万元用于虚假投资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费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培训项目为第三方合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是否构成民事欺诈存在根本性分歧,公司否认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合作方资质证明,但无法说明培训内容与贷款业务的关联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假APP与公司培训的关联证据,认定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培训费用2万元并赔偿直接损失1.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非法获取信息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教育培训内容,避免涉及金融业务误导。个人需提高警惕,对要求提供验证码、屏幕共享等操作保持审慎。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赔偿金额未能全额支持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