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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婚恋平台被骗虚拟币损失仲裁案

【标题】员工婚恋平台被骗虚拟币损失仲裁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曾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推广的婚恋交友项目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推的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海归精英'的李某,对方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虚拟币。在持续三个月的婚恋交往中,李某承诺'先垫付后返佣',诱导张某某下载指定APP并转入约3.5万元。后APP被指控行骗导致账户冻结,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称该平台系第三方合作项目,员工私下操作产生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对合作平台资质审查不严的管理漏洞,但员工未能证明公司存在直接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共计1.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履职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员工亦需证明存在直接关联性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合作方审查机制,员工应警惕婚恋场景中涉及资金操作的异常要求,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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