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在校大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代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李某。李某以代购进口商品为由,承诺高额回报,先后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向其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张某某改用现金交付,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提供的公司信息虚假,且其微信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抗辩称双方系民事合同关系,已实际交付商品且部分款项为正常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被申请人则提供所谓'商品清单'。针对'现金交付'环节,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但申请人未能提供收据或监控记录。被申请人辩称已收到款项且账户封停属平台常规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公司资质、伪造交易凭证等行为,但因申请人未能完整证明现金交付事实,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交易信息,重要资金往来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账户异常应及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