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被公司指派处理客户充值事务期间遭遇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接到自称公安机关人员的微信语音通话,对方以客户网络购物订单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公司账户进行充值操作。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将客户支付的约3.5万元充值至虚构的'安全账户',后发现被骗。公司称已按流程完成退款理赔,但无法提供资金流向追踪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其被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且该款项属于客户充值缴费,应属客户与平台纠纷而非公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退款申请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多级拆分情况,发现公司账户确有异常转账轨迹,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员工未尽审核义务部分,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0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的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履职行为存在管理责任,但劳动者亦应履行基本审慎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流向追踪机制,员工处理客户事务时需严格核实身份信息。遭遇类似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