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要求共享屏幕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要求共享屏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虚假旅游项目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入职后被安排参与'政府合作旅游项目'。公司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以'紧急止付'为名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最终资金被转入第三方账户并迅速转移,公司随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款项为项目合作保证金,属正常业务往来,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转账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公司仅提供虚假的项目合作协议,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公职人员及脱离平台交易等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项目,核实企业资质与政府合作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可申请冻结涉案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