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求职者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求职者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招聘投资理财专员为由,诱骗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投资APP。期间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并承诺每日返佣。后APP无法登录且无交易记录,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万元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网贷并脱离平台交易,且APP截图显示存在虚假交易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交易记录截屏,无法出示实际资金流向证明。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确认张某某提交证据与公司提供的证据存在明显矛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万元投资款,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伪装身份的招聘陷阱,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要求脱离正规金融渠道交易的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无法全额追回,提示公众注意电子数据固定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