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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受害者维权难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受害者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因平台推荐投资理财项目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跨境投资项目。张某某先后通过6张银行卡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确认操作流程。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金融资质,且李某在收到款项后立即注销账户失联,平台方也未提供任何投资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及李某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存在监管失职及资金跨境流转的证据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平台后台交易记录、双方聊天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重点审查了李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通话录音。公司虽提交了会员协议,但无法解释为何允许非签约客户使用其系统进行跨境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支持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查合作机构资质,用户投资前应核实平台备案信息,重要交易务必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