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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虚假贷款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虚假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虚假贷款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需周转资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贷款APP,谎称可提供高额贷款。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APP系伪造,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尽告知义务。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对虚假APP及虚拟币通道交易存在监管责任,以及张某某是否具有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信息后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且APP存在明显诈骗特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证明资金流向,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未涉及资金监管条款。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婚恋场景与贷款诈骗的关联性及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判令其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熟人诈骗陷阱,平台应对入驻机构资质严格审查。建议公众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切勿轻信虚拟币转账要求,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