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要求充值入金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要求充值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购买保健品后,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对方以需注销贷款征信、避免网贷账户冻结为由,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进行所谓'充值入金'操作。期间骗子通过伪造身份冒充客服人员,利用老年人对网络金融风险认知不足的特点,要求张某某配合线下操作并提供个人敏感信息,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客服操作属用户自主行为,且未发现系统异常,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成立及责任划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证明对方使用伪造的客服话术和平台标识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仅以'用户操作自主'为由抗辩。仲裁员重点审查了通话记录中身份冒充的明显特征及平台风控系统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征信注销''高收益理财'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客服身份。平台方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对异常账户及时阻断。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维权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