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招聘骗局诱导贷款征信受损
【标题】老人遭招聘骗局诱导贷款征信受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5岁退休职工,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菜市场遇到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称其公司急需招聘财务人员并承诺高薪。李某通过线下接触获取个人信息后,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招聘APP,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申请贷款。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征信已遭恶意查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身份行为,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李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尽到基本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征信查询记录及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主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仲裁员实地走访案发菜市场,确认李某确系该公司离职员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招聘环节管理漏洞,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劳动法》第16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线下招聘骗局,办理金融业务务必核实机构资质。企业需完善招聘认证流程,避免因员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遭遇征信受损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投诉并保留全部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