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需要缴纳安全账户费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某先后向李某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2.8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立即报案。办案机关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平台注册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交易过程脱离平台监管系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证明。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欺诈行为,但因缺乏直接合同关系,仅能确认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2.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职务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贷款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企业应加强员工线上行为监管,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