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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遇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课程,因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教育培训课程。期间接到自称是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可提供贷款优惠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随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平台方也未能提供有效资金流向追踪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导致诈骗发生,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平台方称已履行告知义务,验证码泄露属用户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协议、通话录音及转账记录,平台方提供客服对话记录和免责条款。仲裁委调取了平台后台资金流向数据,确认存在异常转账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平台未尽合理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验证码应严格保管。平台应加强身份认证审核,用户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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