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虚拟币遭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虚拟币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建立关系,后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投资为由,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进行虚拟币转账,并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诈骗,但仅留存部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缺乏关键身份验证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构成诈骗,要求返还虚拟币;公司称未授权李某进行投资行为,且转账系私密操作与企业无关,认为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仲裁委要求补充监控视频等证据,但张某某无法调取。庭审中双方就李某身份真实性及转账性质产生激烈争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建议通过多方验证确认对方身份。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