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学费遭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学费遭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转账至第三方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分子,平台账号被封停,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无法提供涉案账户真实信息,电子证据存在篡改可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平台注册协议、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等材料。平台虽提供部分运营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细节。仲裁员就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转账凭证与平台系统数据吻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严格审核用户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诈骗话术;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固定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对聊天记录进行保全;发现平台涉案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形成司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