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陷虚拟币投资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陷虚拟币投资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的诈骗行为,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虚拟币操盘手'招聘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冒充投资导师,以承诺高额返佣为诱饵要求先垫付3.5万元投资款。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后,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发现公司账户已被冻结且无法联系,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材料,发现公司多次使用'投资导师'身份诱导求职者脱离正规平台交易,且未按约定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及资金去向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81条;《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投资模式,核实企业资质时需通过工商登记等官方渠道。涉及资金往来应优先选择平台指定账户,发现异常要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