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中奖被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中奖被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网络诈骗,涉及贷款保证金及征信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注册账户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随后李某伪造中奖通知,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贷款保证金',承诺可协助办理征信修复。张某某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但未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导致无法完整举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身份冒充行为,认为申请人自愿交易不应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平台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部分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政府工作证照片、虚构征信修复流程等异常行为,认定存在明显欺诈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扣除因未及时保存证据导致的7000元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合同撤销规定,以及第1188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赔偿规则,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电商平台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