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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现金交付被仲裁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现金交付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APP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二手交易平台看到自称某政府部门的账号发布征信修复服务信息,对方以'可快速提升征信评分'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通过伪造的政府工作证和网站截图,诈骗分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完成转账,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冒充公职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虚假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对话记录,调取了涉案APP下架通知。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仲裁委确认其存在平台管理失职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现金,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违法承诺。平台应履行审核义务,用户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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