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微信验证码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微信验证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主张因公司业务涉及网络借贷场景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申请贷款3万元用于教育培训。贷款审批通过后,公司客服引导其通过微信进行信用卡支付。后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微信消息,称其贷款涉及考试包过诈骗案,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协助调查。张某某先后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前两次收到小额返利后,发现对方已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陷入诈骗陷阱;公司辩称贷款业务属于第三方合作,自身仅提供平台服务,且未要求提供验证码,用户操作风险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信用卡账单;公司提供平台合作协议及用户协议。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溯源,确认微信对话记录与公司业务系统存在关联性,但无法完全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企业需强化用户信息审核义务,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建议用户核实对方身份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对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保持警惕,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