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客服诈骗要求充值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客服诈骗要求充值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招聘遭遇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招聘岗位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招聘APP。在取得信任后,李某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要求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且APP截图显示平台存在异常提现规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招聘权限,且APP截图真实性存疑,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伪造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虽质疑电子证据效力,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存在伪造身份及虚构业务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0条关于欺诈行为及证据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严格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招聘为名要求预付款项。电子证据应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平台保全,及时报警可提高维权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