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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遇高收益理财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遇高收益理财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发布虚假职位信息,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专员'招聘信息,对方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被'跨境资金监管'等话术误导,先后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至所谓'政府合作项目'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所谓'工作人员'实为骗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虚假理财诱导;被申请人辩称已明确告知需自行操作APP,且未收到任何款项,质疑电子证据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转账凭证、APP操作记录及聊天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风险提示证据,申请人提供的电子证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资金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理财项目,核实企业资质及人员身份。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维权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