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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网贷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网贷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贷款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部门的电话,称其网贷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要求其注销网贷账户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同时指示通过电商平台下载指定APP进行操作。张某某在提现3.5万元后,按指示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期间多次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走,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张某某自愿且未提供交易凭证,否认存在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保存的通话记录、APP下载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鉴定其与公司客服的对话存在诱导性话术。公司虽提交所谓'贷款协议',但无法说明合同签订过程,张某某提供的电商平台订单信息与转账时间吻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客服在通话中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诱导转账等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检法的陌生来电,核实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平台方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