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婚恋对象骗3.5万贷款保证金遭索赔
【标题】员工被婚恋对象骗3.5万贷款保证金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贷款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陈先生'的婚恋对象。对方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张某某帮忙垫付贷款保证金,承诺支付返佣。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平台向对方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陈先生'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虚构身份,且实际并未产生真实贷款交易。公司要求张某某返还资金,张某某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用婚恋对象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则称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交易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员工李某的微信身份验证截图。公司辩称交易为个人行为,但无法提供真实交易凭证。仲裁委调取平台支付记录发现,该笔转账未通过正规贷款渠道完成,且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交易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需警惕以贷款名义实施的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交易真实性。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避免利用职务之便参与非法活动。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