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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贷诈骗员工部分胜诉

【标题】教育培训贷诈骗员工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教育培训贷款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高薪培训'为由诱导其申请网贷用于教育培训。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公司财务人员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验证码,随后通过电商平台账户将约3.5万元转入团伙成员控制的账户。后涉案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贷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张某某操作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APP下架通知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供所谓'培训协议'但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核查发现教育培训场景系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贷款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名的贷款诈骗,应核实贷款用途及平台资质。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获取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保留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是维权关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