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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培训机构冒充客服骗取现金被追缴

【标题】虚假培训机构冒充客服骗取现金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教育培训项目,支付约3.5万元现金后引发纠纷,案件涉及合同欺诈与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领域专业培训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支付培训费约3.5万元,并签署空白合同协议。后公司失联,张某某试图通过平台退款遭拒,遂于2024年10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固定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已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且交易通过现金完成不属于平台责任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其提交了银行取现记录与短信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服务证明及合同履行证据,仲裁员结合其业务范围与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虚构培训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确认其行为构成诈骗,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短信诱导现金交易,核实机构资质及合同条款。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证据缺失,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线索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