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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机构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机构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因网络求职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教育培训项目,该公司以安全账户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为好友,对方以'公检法调查'为由称需缴纳培训保证金至安全账户。通过线下见面加深信任后,张某某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该公司迅速转移款项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所谓'培训服务',但无法证明实际履行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证实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书、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模糊的合同摘要,未能证明资金用途及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利用安全账户实施诈骗,张某某转账行为属于受骗财产处置,涉案资金应予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处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待业人员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