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专员,因公司未尽监管职责导致其在2024年某月遭遇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务办理平台处理客户维修服务时,被冒充财务主管的李某某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下载虚假投资APP。该APP伪装成正规金融平台,通过要求屏幕共享获取张某某网贷提现资金,并将其转入虚拟币通道。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完成操作,导致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且已提示风险,认为员工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APP注册信息及与冒充者对话记录。公司虽否认内部人员涉案,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机制,警惕冒充高管的诈骗手段。劳动者需提高风险意识,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电子证据。本案警示:虚拟币通道转账属于高风险行为,需双重确认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