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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假身份骗用户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身份骗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市居民,因教育培训服务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某市,主营在线教育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谎称可提供教育培训贷款服务,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后,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款项。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教学资质,且李某某身份信息虚假,平台账号被封停,无法提现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用户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风险,且已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合同有效。双方对合同效力及诈骗行为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合同文本,证明对方冒充专业人员实施欺诈。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无法说明服务履行情况。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双方身份真实性及合同签订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使用虚假身份签订合同,虚构贷款服务项目,导致申请人财产损失,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身份诈骗,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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